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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变更换证(增加资质范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变更换证(增加资质范围)

序号

元素名称

元素内容

1

事项名称(主项)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2

事项名称(子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

3

事项名称(办理项)

丙级资质认定变更换证(增加资质范围)

4

职权编码

5

基本编码

XK-3-3179-015-03

6

实施编码

640000000000-ZZQZZQ166-0

7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可。

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9

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10

清单所属部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服务对象

法人

12

法人类别

企业法人

13

服务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14

人生事件、经营活动分类

综合其他

15

特定对象分类

综合其他,

16

行使层级

市级

17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实施

18

行使层级形式

市一级行使

19

是否在乡镇(街道)受理

20

乡镇(街道)受理权限来源

21

权限划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22

行使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23

实施机构

xxxxxx

24

责任处(科室)

xxx

25

数量限制

26

受理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二章 资质认可
第十六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服务表格

28

是否收费

29

收费标准

30

收费依据

3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32

法定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33

承诺办结期限

10个工作日

34

特殊环节

35

中介服务

36

是否是上报、转报事项

37

上报、转报部门

38

联办机构

39

通办范围

未实现通办

40

办理结果名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41

办理结果样本

42

办理结果有效期

3

43

年检年审

44

网上支付

45

材料收取方式

现场收取,快递收取

46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47

是否是特殊事项

48

特殊事项类别

49

进驻形式

进驻

50

不进驻理由

51

委托授权类型

审核上报权

52

预约办理

53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54

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55

不见面审批次数

不见面审批

56

不见面审批实现路径

快递方式

57

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

58

专业系统名称

59

专业系统等级

60

专业系统链接

61

专业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62

办理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

63

办理地点

宁夏------县或区----街道名称--,;xxx

64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

65

咨询电话

095x-xxx-xxx-

66

监督电话

095x-xxx-xxx-

67

常见问题

xxx

68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xxx政务服务大厅xxx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xxx政务服务大厅xxx窗口现场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69

权力救济渠道

如对许可(审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0

设定依据

71

实施主体

72

实施内容

73

法定办结时限

74

承诺办结时限

75

是否收费

76

收费依据

77

收费标准